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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通訊員白雲峰報道)連日來,奇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綜合辦公室人頭攢動,每天都有來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的城鄉各族群眾。
  ????????11月11日下午,筆者在奇台縣人社局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綜合辦公室看到,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在向群眾解釋目前正在執行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相關政策。
  ????????家住奇台鎮犁鏵尖社區的退休教師張孝平,聽到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實施〈社會保險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傳後,及時趕到縣人社局為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妻子徐翠香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張孝平說:“今天我到人事社會保障局來給我老婆子辦理60歲以上老年養老保險手續來了,我感覺黨的政策非常好,這樣以後她的生活有保障了,再一個辦證人員工作服務態度非常熱情、非常好,我一陣陣就辦完了。”
  ????????按照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實施〈社會保險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新的政策從11月1日起施行,之前自治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將按此次規定執行。以前,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符合條件的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其他人員,如果出現中斷繳費情況,不允許補費。
  ????????奇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許貴平介紹說:“這次出台補費政策大概設計三類主要群體,第一類是中斷繳費參保人員,又分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已參保人員,二是已參保的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第二類補費群體是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原國有職工身份,主要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農牧企業等固定職工,而且是自願參保繳費;第三類群體分兩種情況:一是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也就是2011年7月1日前與各類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脫離原單位的城鎮勞動者,併在2014年10月1日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原則也是自願補繳;第二種情況是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已在2014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鎮戶籍的原城鎮勞動者。”
  ????????目前,奇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組織人員認真做好群眾接待和政策解讀工作,改進工作方法,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了參保補繳人員舒心、放心、寬心。這一政策的實施在群眾中引起巨大反響。“
  ????????家住奇台鎮東關社區的居民潘進榮說:“這一次辦補繳養老統籌,這個政策非常好、也非常及時,對於咱們超齡老年人,對以後生活有保障,老有所依,這個方面我們非常高興,我們來辦的快、也及時,一會就辦完了。”
  ????????專門到縣人社局給全鄉農牧企業職工辦理補繳手續的喬仁鄉養老統籌專乾李秀霞說:“現在我們喬仁鄉總共有1560個人能參加這個養老保險補費,根據這個文件以前是不能補費的,現在根據85號文件可以補費,超前補應該是從1995年1月1日開始,他們都非常高興。”
  ????????補費起始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從《勞動法》實施之日(1995 年1月1日)起補繳;《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費。補繳基數為歷年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原標題:奇台縣三類社會人群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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