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聽時間: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馬濤(江蘇欽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先生:我去年五月在鄉信用社存入一筆一年定期存款,存款單大寫為壹仟伍百元,小寫150元,信用社當時對此沒提出異議。一年後我取款時,信用社以按小寫150元記賬,賬目款相符為由只承認存款150元,我對此不服,交涉不成訴至法院,法院對此應如何處理?
  馬律師:法院對此將深入調查取證,如無確鑿證據證實你存入1500元還是150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認定和兌付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憑證問題的規定,如儲戶手持的銀行存單上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但填寫、審核該存單的經手人或單位能提供確鑿的事實、證據來證實大寫或小寫金額的準確性,則應以事實為根據,實事求是地更正差錯記錄。如儲戶手持的銀行存單上大寫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經確認沒有塗改,但又無法弄清事實,在此情況下,就按照大的金額兌付。對照此條規定,你的存單數目應按大寫金額壹仟伍百元認定。經辦人員粗心大意造成的差錯,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信用社應對此負責。
  李女士:我父與孫某合伙開一飯店,我父投資30萬元,孫某投資50萬元。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虧損了80萬元。孫某提出不再合伙經營,我們同意孫的意見。但是,在償還這筆債務時,孫某又提出這80萬元的債務應平均承擔償還,為此我父和孫某發生糾紛。請問:合伙開飯店欠的債務應如何承�
  馬律師:應按出資比例承擔。《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據此規定,你父和孫某如果事先沒有各自應承擔債務的約定,則按照各自投資金的比例承擔所欠的債務。
  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的梁會萍律師。  (原標題:存單上大小寫金額不一致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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